1.摩托车未靠右行驶是否违法

2.汕头货车禁行路段,请详细点回答,谢谢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行驶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 第18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怎么处罚

摩托车未靠右行驶是否违法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当在_低速三轮汽车新规

摩托车未靠右行驶是违法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靠右行驶,如果有摩托车专用车道,则要行驶在专用车道里。道路最右边如果由非机动车道,摩托车则不能走非机动车道,只能在机动车道的最右边行驶,另外不能随意横穿马路,如果前方道路受阻,允许借道行驶,驶过后需立即返回最右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行驶。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

汕头货车禁行路段,请详细点回答,谢谢

汕头货车禁行路段包括海滨路(粮食码头前~中山东路口)、海滨路(西堤路口~东厦路口)、中山路(民族路口~汕樟路口)、中山路(天山路口~金环路口)、长平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黄河路(天山路口至泰山路口路段)。

一、汕头货车禁行路段:

海滨路(粮食码头前~中山东路口)、海滨路(西堤路口~东厦路口)、中山路(民族路口~汕樟路口)、中山路(天山路口~金环路口)、长平路(汕樟路口~泰山路口)、黄河路(天山路口至泰山路口路段)。

二、汕头货车限行时间:

每天7:00~9:00、11:00~13:00、17:00~19:00以及深夜24:00~次日6:00。

三、汕头货车限行路段:

海滨路(东厦路口~粮食码头前)、中山中路(汕樟路口~金环路口)、金湖路(护堤路至东厦路路段)、汕樟路(外马路口至金凤路口)、东厦路(海滨路口至金凤路口)、黄河路(东厦路至天山路段)、天山路(珠池路口至汕汾路段)、衡山路(珠池路口至汕汾路段)、嵩山路(珠池路口至汕汾路段)。

扩展资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十条? 车辆应当按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以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划分为小客车、公交车、摩托车专用道。

第三十七条?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也不得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其他限制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或者让行规定的;

(二)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

(四)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

(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汕头市人民政府-我市禁限行大货车初现成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市区新增8条限禁行路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行驶规则

第三十二条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行人应当靠边通行。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不超过一米,自行车不超过一点五米,其他非机动车不超过二点二米。

第三十三条 在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道可以划分为快速车道、常速车道、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中间为常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可以增设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行驶;

(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三)其他机动车在慢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行驶;

(四)常速车道的机动车,在不妨碍小型客车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 除公共汽车和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车、校车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通行时应当迅速通过,不得滞留。

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五十米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让已经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

(二)货运机动车让客车先行;

(三)同类车辆,大型车让小型车先行;

(四)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让其他机动车先行。

第三十六条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得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

(二)高速公路;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运输农副产品,需要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零点五米,沿行驶方向停放。

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铰接式客车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的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为五十公里;

(三)两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四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公路为四十公里;

(四)三轮汽车、轻便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拖拉机的最高时速为二十公里。

第三十九条 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停车区域的,停靠在停车区域内;未划设停车区域的,应当在停靠站距离道路边缘零点五米以内单列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等候进站,不得开门上下客;

(三)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列行驶。

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应当立即停车,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转移至附近安全地带等候。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疲劳驾驶机动车。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一般每二小时停车休息一次,休息时间不少于十分钟;连续驾车行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实行接驳运输。

第四十二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三)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四)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第四十三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和公路客运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得有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与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搭乘车辆或者堆放物品;

(四)乘坐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应当在驾驶人座后正向骑坐。

第四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公路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阻止。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除因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停车外,不得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 第18项

第56条第一款只有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怎么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将会处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