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汽车置换补贴2024政策_云南汽车置换
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什么比赛可以置换专业选修课
2.到云南昆明旅游必去的景点有哪些?
3.云南出台意见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4.云南地勘局: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实行事企分开,稳住事业,做大产业
5.平板玻璃指标跨省转移标准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什么比赛可以置换专业选修课
不通过比赛,通过ESB认证考试。根据查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网站显示,通过ESB认证考试可以免修、免考或置换《“互联网+”创业基础》课程(必修1学分),可置换《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学分。
到云南昆明旅游必去的景点有哪些?
必去的景点有两个:石林,九乡溶洞。
石林名声在外,是最早成为5A景区的,也是云南旅游的名片。主要分为大石林、小石林、乃古石林,前两个已经开发完善,是多数游客都会去的,乃古石林还相对原始。
九乡溶洞虽然只是4A级景区,但是它的规模和奇妙,不亚于5A的连州地下河和重庆芙蓉洞。就是距离市区较远,坐车需要转车。
昆明市区去海埂公园,大观楼,西山等,这几个景区都是在滇池边的。可以看看博物馆,还有去远一点的元谋土林。
:昆明隶属云南省,享“ 春城”之美誉,地处云贵高原中部,北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相连,西南与玉溪市、东南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毗邻,西与楚雄彝族自治州接壤,东与曲靖市交界, 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市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 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也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云南出台意见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在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云南省提出,要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意见》提出,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有序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推动退出和稳定发展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又要统筹退出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 社会 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治污减排
《意见》中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
对环保不达标产能,《意见》提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有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
此外,《意见》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意见》中提出,在国家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后,将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施阶梯电价。
加价电费收入将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同时,云南省将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予以合理信贷支持。对未按照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坚决压缩退出有关贷款。
此外,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平台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省生态环境厅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吕世成
编审 刘超
云南地勘局: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实行事企分开,稳住事业,做大产业
一、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云南地勘局在贯彻执行国办发[1999]37号文规定的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中,提出了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具体做法是:
(一)以局为单元发展产业经济已经具备条件
他们总结了多年来发展产业经济的经验和教训,认为成绩应当肯定,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忽视,主要是:①企业规模小、散,发展后劲不足,全局30多个单位办了200多个企业,每个企业年均收入仅为200万元左右。②各个单位之间,低水平重复投入,产业趋同,整体素质不高,投资效益低。必须进行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同时他们也认为调整的条件已经具备:
(1)经过多年的努力,要发展的产业基础已经初步具备,全局市场收入已在4亿多元,占全局总收入的2/3,且有的企业已有一定规模。
(2)地勘费基数确定后,对产业经济发展已经有一个稳定的扶植金支撑,每年可以拿出几千万元,集中办几件大事。
(3)全局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部分进入社会,职工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也基本到位,为以局为单元发展产业经济解除了后顾之忧。
(4)对非主导、支柱产业的小企业网点,在“九五”期间进行了有进有退的政策,可以置换出一部分国有资产,重新配置到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去。
(二)以局为单元确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方向
他们根据:①“九五”以来本局产业经济发展的经验;②分析研究了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和客观环境;③分析研究地勘局自身的优势和有利条件。确定:以矿产勘查开发业为主导产业,以工程勘察施工业和外经贸、物业地产为代表的第三产业为支柱产业,即“一个主导、两根支柱”,同时在各个产业中培植足以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
矿产勘查开发业作为主导产业,包括三大部分:①地质大调查等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它的产品是一种技术劳务,它的市场是政府订货。②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它的产品有的是矿业权,有的是为矿业权服务的勘查技术劳务。③矿产资源开发。它的产品是矿产品。他们认为,地勘局的这个主导产业,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也许暂时还比不过一般的矿业公司,但是把矿业权作为一种商品,在云南省他们还是具有比较优势的,而且这个优势还决定今后10年、20年云南矿业的发展后劲,谁占有这个优势,谁就可以主导未来的云南矿业经济。
(三)以局为单元围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行重组
1.对矿业的重组。该局矿业开发“九五”时期起步,主要从事黄金、锡、铜的生产,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初具规模。2000年矿业开发总收入已接近1亿元。2001年该局加大投入,对骨干黄金矿山进行技术改造,已形成年产黄金1000公斤的生产能力。为加快矿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产业的地位,推进以矿业为主业的地勘单位的重组改制,他们以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为发起人,吸收其他法人参股,将若干骨干黄金矿山的优良资产和精干人员,从地勘单位剥离出来,组建“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市发行A股为目标,为矿业的发展提供社会资本的支持,使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已于2001年8月底注册成立,挂牌经营,并进入上市前的辅导期。
2.对工勘施工业的重组。这个产业是该局目前经济总量最大的一个支柱产业,现共有各个级别施工企业17个,分散在各地勘单位。除具有三个高资质外,其余的资质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难以承担大的施工项目。西部大开发和西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工勘施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但现有的工勘施工队伍格局不利于工勘施工业的发展。为推进工勘施工企业的重组,稳步实施规模经营和大企业战略,决定按区域性、专业性、互补性三原则,推进工勘施工业的重组,重组为3个一级施工企业,一个地域性、一个专业性的施工企业。使工勘业实现适度集约和规模经营,以加快其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的提高,增强市场竞争力。
3.对多种经营业的重组。主要调整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即以原集团公司外经贸部为基础组建进出口公司,根据矿业和工勘施工业发展的需要,形成矿产勘查、开发、加工、贸易一条龙的经营链,带动矿业和工勘施工业走向东南亚市场,从而提高外经贸对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带动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拓展,使其成为第三产业的主要支撑。同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放开搞活与主产业无关联的不适宜国有独资经营的小企业。
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实行“两分离、一分流”
他们认为,要实行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必须使全局优良生产要素围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行集中,必须让这些生产要素与地勘单位母体分离。为此,必须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实施“两分离、一分流”。
(一)“两分离、一分流”的内容和做法
“两分离、一分流”是指地勘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分离;主业与辅业的分离;并在两分离过程中对人员进行分流。“两分离、一分流”实质是分离事企职能。将地勘单位主产业中的优良资产与精干人员相结合,与队的事业职能分离后进入市场。将不适应经营的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剥离到队,将不适应进入市场的人员剥离留队,改变长期存在的事企职能混合、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合、优良资产与不良资产混合、精干人员与非精干人员混合的事企不分的体制。优良资产和精干人员从事业母体中脱离出来,合理流动,向主产业集中,才能突破主产业小、散、乱的格局,有利于主产业的重组,把主产业做大。经剥离后的地勘单位,是事业性质的,其职能主要是管理基地物业地产、管理在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待岗职工、管理未改制小企业和国有资产及收益(或国有股股权及收益)。为支持“两分离、一分流”工作,由局核拨队(事业)基地管理费和转产分流人员费用,这样可以稳住事业,发展产业。同时事企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今年以来,该局9872名在职职工,从主产业分流出来留队的职工3889人,队(事业)管理人员518人,放小改制小企业职工约1000人。矿业、工勘等产业从业人员4500人左右,约占全局在职职工的46%,分流留队的人员占39%,队(事业)管理人员占5%,各类放小企业安置约占10%。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队伍结构的调整,将有力地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对分流人员的安置办法
对地勘单位来说,在企业化经营中,如何分流富余人员,同如何把产业做大同样重要。为此,、云南地勘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分流富余人员的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内部退养。规定待岗职工中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月退养费由事业单位工资体系中本人档案职务工资标准或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即固定部分)的70%、105元生活补贴、每一工作年限2元的工龄补贴构成(大约人均500元/月)。
(2)病退。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可办理病退。
(3)下岗。适用于年轻的待岗职工。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昆明为180元/月)+130元,作为下岗职工待遇。
(4)鼓励自谋职业。
(5)一次性买断工资。平均付给每人3万元,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6)局属学校全部实行属地化改革。全局共20所学校,已交出去16所,每交出去一所平均要给地方40万元。未交出的四所中,一所为局的职工大学,已经省教育厅批准,改为国土资源职业技术学校,由省教育厅管。另一所为局属的普通高中,已确定改为昆明市宝石职业中学。
(7)后勤一块转化为物业公司(或中心),为职工提供有偿服务。医院全部对外开放。
(三)对地勘费基数分三类管理
为保证“两分离、一分流”顺利推进,并促进以局为单元的产业结构调整,他们将地勘费基数分为转产分流人员费用、基地管理人员费用、产业投资资金。
(1)转产分流人员费用。用于发放在“两分离、一分流”中分流出来的未上岗的待岗人员的生活费和内退职工的内退工资。局对每个地勘单位的分流比例进行核定,按人年6000元标准拨队(事业)转产分流人员费用,由队调控管理。
(2)基地管理人员费用。用于发放在“两分离、一分流”中留队从事基地管理的管理人员工资。每个地勘单位从事基地管理的人员比例由局核定,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核拨。
(3)用于产业投资的费用。在保证上述经费后,余下的用于产业投资。地勘单位“两分离、一分流”后,主产业分离出来通过重组向主产业集中,局利用产业投资集中投入,加大投资力度,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放大投资功能,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的竞争力,使产业获得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三、面对新形势,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
1.围绕建立资源型股份公司、发行A股上市的目标,已成立了股份公司筹备组,目前已完成了内部重组。即将云南文山矿业开发总公司、大理州北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滇西矿业勘查开发总公司(含高山公司37%的权益)、楚雄市小水井金矿、富宁县那能金矿的经营性资产,以及一大队、物探队与矿权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同时,按照资产、业务、人员相匹配的原则,相应划入公司人员788人(不含聘用人员),完成了上述队伍的重组工作。
此外,还完成了股份公司股权设置方案: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作为主发起人,以净资产7500万元出资,邀约云南冶金集团(出资550万元)、上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中国地质大学(出资150万元)和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出资100万元)四家发起人,合计出资8800万元,构成股份公司股本。各发起人均已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2.对地勘局机关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改革。即逐步将事业局的体制改变为企业化经营体制。已成立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局与集团公司逐步实行职能分开,明确了局与集团公司为出资人与受资人的关系,正逐步采取措施将集团公司做实、做大、做强,已将三个产业部名正言顺地划为集团公司,其他综合部门正逐步过渡;集团公司与队级企业为母子公司的关系,正在培植和发展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如正在组建的资源型股份公司等)。出于策略上的考虑,他们在推进局、队两级企业化经营改革中,有意使队的改革步伐快于局的改革步伐,在若干年内,使局总体上仍保留为事业局的牌子和形象,以保持地勘费不间断,并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一些优惠政策,待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之后,再考虑局的定位问题。
3.地勘单位中从事企业活动部分的改革。这部分改革,是在“两分离、一分流”和重组的基础上进行,即对于已建立的企业都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改造。
首先搞内部股份制改造。即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的股份制改革。有以下几种形式:
(1)区调队(在玉溪)。实行整体改造,该队分离出来的经营性资产,经清产核资约为600万元,向职工筹集400万元,组成迈特有限公司,下属几家公司,其中一家为宝石公司,原为职工控股的公司,已在全省开了5家分店,发展很快。
(2)三大队(在大理)的工程勘察施工公司。总股本800万元,职工股(含配股)占40%,已完成招股和工商注册等工作。
(3)选一些分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如:汽车驾驶培训项目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该项目是用租用的一块荒山进行封闭性的驾驶培训,培训方法较先进,报名参加培训的人较多。对此类项目的股份制改造不搞国家控股。
(4)对物探队(在宜良)之类无产业的队,实行60%的人休克式下岗改造,局按下岗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拨给队,由队安置下岗人员。需要指出的是对这类单位,局宁可下猛药改造地勘单位,也不办毫无希望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小企业。
(5)对各队办的属第三产业的小企业或实体,实行放小,通过职工买断,置放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主业。
在进行内部股份制改造中,采取了如下几项政策措施:
(1)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所有企业都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国有股(由局、队持股)、企业法人股和职工股。职工股东成立职工持股会,其股权数额规定一般应占到总股本的40%以上,最低不低于35%。为吸纳一时拿不出较多的钱来认股的职工,采取一次认股,分期付款的政策,还可以用未来的红利付认股款。离退休职工不能入股。
(2)职工入股底限和配股。在坚持入股自愿的前提下,规定一般职工入股数额下限为5000元,班组长为8000元,中层干部为1.5万元,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副职为2万元,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为2.5万元,董事长为3万元。要求70%的职工参股,实行股权适当向管理层集中的政策,区调队迈特公司董事长的股权金达10万元,干部与职工的股权比例为10:1。
为了鼓励职工入股,提高职工持股比例,实行配股制,即按职工所持股本额实行1:0.5~0.7配股,其上限为3万元。配股资金来源于各队的三项基金(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配股只限于本单位职工。职工股东的配股只有收益权,没有所有权。
经上述改制后,该局的经济将转变成为以国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到“十五”末,将使国有和非国有经济的比例达到7:3或6:4。
四、把改革和开放结合起来,发展和壮大产业经济
云南局为了将地勘经济全方位地融于社会,融入国内外市场,加速发展,把改革和开放结合起来,近几年来,大力推行“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1.“引进来”战略。近几年来,该局引进的力度比较大,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1)协助引进南非比利顿公司(为英资)联合开发兰坪金顶铅锌矿。
(2)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日本等国多家国际矿业公司合作,开展风险勘查开发,签订合作项目9个,合同金额2750万美元,到位资金617万美元。其中与南非比利顿合作成立的“高日勘探公司”的合作方式是:我方以一个矿权(估价为1300美元)加入,对方以资金投入挣股(已投入2500美元),已在中甸地区经钻探验证发现一个大型斑岩型铜矿;与澳大利亚WMC公司合作的“华澳公司”,已正式组建,协议资金400万美元;与加拿大英可鹰桥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展镍矿勘查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协议。通过引资风险勘查,盘活了部分矿业权资产,引进了新技术,扩大了勘查技术服务领域,其收费达1000多万美元。
(3)与国内公司合作。如:广西龙泉矿冶公司与该局的几个队合作,其方式有:矿权合作;对方提供先进设备、仪器、风险勘查金,地质队提供技术、劳务等,今年就从该公司拿到700万元资金。
(4)引资合作开发局机关大院的房地产。
2.“走出去”战略。该局实行的“走出去”战略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国家要求云南、广西两省(区)融入湄公河经济区;二是云南与东南亚国家在经济上有互补性。中国的工业品在东南亚有竞争力,但越南 老挝、缅甸等国家的支付能力差,可用资源产品,尤其是矿产品支付。
这些国家在我国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后,也提出北方融入战略,放宽对外(尤其是对中国)开放政策,可谓是双方一拍即合。老挝的钾盐、越南的铬铁、缅甸的铂钯是云南局瞄准的三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老挝万象平原钾盐矿的协议已正式签署,资金已于2000年到位,是国家计委批准的第一笔海外勘查资金,计划1.5年内探明1亿吨首采储量、1亿吨远景储量,可供开发。
对越南的铬铁矿是从贸易入手的,每年从越南进口七八千万吨矿石。下一步打算与越方合作投资探采。目前正在谈判合作的事宜,已完成了选区工作。
平板玻璃指标跨省转移标准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依据《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但尚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在建项目。
第三条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第四条 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围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四)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规定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附件5),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具体文件另发)。
第五条 企业开展产能置换,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精神和要求,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统筹考虑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物流运输等因素,诚实守信,慎重决策,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好产能置换方案。
第六条 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含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过的JT窑),且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公告的本地区合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内(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能、建成投产日期等)。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一)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二)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三)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四)光伏压延玻璃产能。
第八条 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第九条 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第十条 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备案或核准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附件1、附件2推算确定。
第十一条 产能置换比例:
(一)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5:1和1: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界定。
(二)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第十二条 为支持重点地区水泥企业和磷化工企业联合开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对于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五个省份,新建水泥窑生产线处置磷(钛、氟)石膏,且替代石灰石原料70%以上的,可以在省内水泥熟料产能总量不增加的条件下,由本省统筹调节全省产能指标,根据磷(钛、氟)石膏的处置量,科学合理确定新上项目数量和布局,实施等量置换。未经产能置换的新建磷石膏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再用于产能置换,通过产能置换或以产能入股的生产线,可按照置换办法继续用于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建成后,必须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指标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相同。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附件3)由项目建设企4业制定,报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公告。
跨省产能置换,须由出让产能企业制定产能出让方案(附件4),报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
第十五条 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出让产能情况,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拟建的具体位置、规格型号及数量,计划点火投产时间。
(二)出让产能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设备(生产线)所在的具体位置,水泥回转窑外径或平板玻璃熔窑日熔化量,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核定产能,计划关停时间和计划拆除时间,企业的水泥生产许可证等。
(三)跨省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让公告。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产能指标真实有效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跨省置换的,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产能指标,并将企业提供的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公示产能置换方案前,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置换听证会。
跨省置换听证会应充分论证产能置换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发挥好政府、协会、专家、企业、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
第十七条 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用于分拆的置换指标项目,按最先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时间计算。因债务纠纷、法院查封设备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拆除的,视同已拆除,但不得恢复生产,待具备拆除条件后立即拆除。
产能置换方案未实施或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经指标出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协商一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对方案予以撤销或变更,并向社会公告,跨省置换的根据方案实施进度分别由出让地、转入地予以公告。方案予以变更或撤销的,符合要求的产能指标可以继续转让。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新建项目方案的落实,督促组织查验并公布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如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处罚,整改到位前不得点火投产。
产能指标所属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指标出让企业按承诺时间要求关停和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并组织实地核查,将关停和拆除情况向社会公告。跨省置换的,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项目投产前函告产能指标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抽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程序和严格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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