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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汽车限购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类型_汽车限购合法性

根据《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现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力度。

(五)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拨付。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每年4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七)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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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7.54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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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北京网约车保留“京籍京牌” 设5个月过渡期

昨天下午,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发布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与征求意见相比,私家车成为网约车仍然要变更为运营车辆,同时要求司机为北京户籍,车辆为北京牌照。而网约车车型较征求稿稍有宽松,“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8T”改为“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由“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不小于2650毫米。此外,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对于在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

 □变化

 人员 北京户口仍是保留“门槛”

 10月8日,北京市公开发布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大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和制定,昨天,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细则》指出,从事网约车仍要求本市户籍,要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网约车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驾驶机动车未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并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不过,驾驶员年龄有所更改,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

 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车辆从业申请流程,本市实行“一口办理、全程代办”,12月21日起在市政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受理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申请。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和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9个网点)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

 车辆 车辆轴距略有放松

 记者注意到,新版《细则》规定车辆仍必须满足京牌车要求,同时车辆性质变更为运营车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细则》对于车型的要求有所更改,其中,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8T改为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去掉了原条目中“7座乘用车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新增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等规定。

 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调整在车辆的轴距和排量上有所降低,跟传统的巡游车(出租车)接近,但是又高于传统的巡游车(出租车),这样会为两个行业融合发展打下基础。

 平台 为车辆、人员提供保险

 《细则》将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的表述改为“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

 《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要为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包括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另外,网约车服务平台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管理

 网约车运力规模将管控

 《细则》对北京市网约车车辆规模提出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应当根据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空气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实施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北京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的总量不会无限度发展,在对市场进行调研后,会对总量进行管控。

 运价采取市场调节方式

 京华时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正式文件取消“政府指导价”的表述,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出具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文件要求,网约车要与巡游出租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之前网约车价格低主要是因为补贴,近期网约车减少补贴后,价格已经提升,高峰时段甚至比出租车高,未来低价网约车或不复再现。

 将建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信用记录

 为保障乘客利益和安全,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做出了必要的规定。《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相关部门还将建立经营期限制和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制度,对于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还将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出租汽车协会将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还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克隆车和价格违法行为。

 □其他

 三个文件进行125处修改

 昨天,与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一同发布的还有《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此前,《实施意见》、《细则》和《合乘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于10月8日至14日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其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8825件、9246条。

 市交通委经过对9246条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3367条,占36.42%);二是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2698条,占29.18%);三是出租汽车数量调控(1292条,占13.97%),以上3项共计 7357条,占79.57%。另外,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打击非法运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共1889条,占20.43%。

 据介绍,意见中,表态性意见7736条,占83.7%。其中,赞成的占六成左右;建议类的共1510条,占16.3%。综合分析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市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并将3个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其中,《实施意见》修改77处,《细则》修改40处,《合乘意见》修改8处。

 顺风车也须为本市号牌

 记者了解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显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本市将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入的车辆须为本市号牌,每车每日派单次数不超过2次。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目前最符合共享经济的一种共享出行方式,同时对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都有积极作用。本市鼓励广大市民依法合规积极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关于限制合乘频次的规定,重点是对网络平台提供合乘服务派单时的限制,这也是结合了北京市民平均每人每天上下班通勤两次的实际情况,同时避免借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情况。

 网约车指标或先保专车司机

 另外,《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要建立出租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巡游车和网约车要有合理的运力规模与结构。北京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交通拥堵压力大,同时考虑空气质量、出租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网约车的总量不会无限度发展,会进行总量控制。

 《实施细则》也已指出,网约车要实施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目前,北京的网约车市场减少补贴后已经逐步恢复理性,职能部门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后,会在运力规模上进行管控。

 “如果总量有限,指标肯定要先确保专职司机,兼职司机进入网约车的机会就会大大降低。”上述人士表示,网约车司机职业化将是未来趋势。

 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私家车转网约车首先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变更营运性质登记为营运车辆。车辆性质的转变将意味着私家车主成本提升。记者从某汽车4S店了解到,私家车转为网约车后,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以及年审等费用也均会增加。以目前车型最多的丰田凯美瑞为例,其中,乘客责任险等保险费增加约2300元,保养和维修费用增加约6500元;另外,私家车6年内免审,变为运营车辆后一年一审,约300元。综合计算,私家车变更为网约车后,每年费用增加约9000元。另外,其二手车售价也将折损,首年折损率较私家车至少高出10%。考虑到受上述条件,不少兼职开专车的司机也将会主动退出。

 □追问

 1 北京出租汽车行业为何要总量调控?

 出租车运力管控国内外通行

 市交通委表示,出租汽车具有服务双方的流动随机性和消费的一次性等特征,属于难以完全实现市场化放开竞争领域。同时出租汽车又属于小客车交通方式,占用大量道路资源,加剧交通拥堵。

 国际上绝大多数特大城市(东京、纽约等)和国内大城市都对出租汽车实行运力管控。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一方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另一方面,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交通拥堵。

 2 “京籍京牌”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人口调控和缓堵是考虑重点

 市交通委介绍,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严重影响了首都核心功能的发挥。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严控人口规模,至2020年,将人口控制在2300万。出租汽车既是首都窗口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

 同时,这也是治理交通拥堵的要求。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70余万辆,机动车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长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本市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未来,将继续下大气力综合施策、治理交通、缓解拥堵。

 3 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实现融合发展?

 构建相互独立补充的市场体系

 本市现有出租汽车7.1万辆(含郊区区域运营电动小客车)。市交通委介绍,多年来,巡游车以其“门到门”为特点的客运方式,在城市交通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满足了部分个性化出行需求。同时也应看到,巡游车以道路巡游载客为主,供求信息不对称,随机性强,易产生空驶里程;车辆供需矛盾严重时,驾驶员易出现拒载、挑活、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极个别驾驶员存在绕路、多收费等严重违章行为。

 而新兴的网约车仍属于小汽车交通范畴,与大城市交通中倡导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的理念相比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相关法规滞后,网络平台、车辆、驾驶员无合法营运资格,平台没有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乘客安全与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出现低价竞争及特殊时段抬高价格现象,侵害了乘客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还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巡游车与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两种服务方式,未来将统筹两种服务方式融合发展,并与城市客运交通融合,满足乘客个性化的出行服务。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

 4 未来本市出行结构如何进一步优化?

 绿色出行比例三年后将达75%

 市交通委介绍,首先,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到2020年,力争绿色出行比例从目前的70%提高到75%,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由现在的554公里增加到900公里以上,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750米覆盖率达到90%,形成地铁站点15分钟半径圈。

 同时,打造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统,实现1000公里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提升地面公交运行速度,推广各种定制公交线路,通勤出行将更加方便、快捷。打造3200公里自行车道路系统,继续新增5万辆公租自行车,总规模达到10万辆以上,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模式,更好地解决公众短距离绿色出行及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接驳问题。

 □网约车企业反应

 细则调整体现听取民意

 对于昨天北京发布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滴滴出行认为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细则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朝着更合理和宽松的方向做了修改。例如,北京增加了5个月的过渡期,上海将车辆轴距调整为2600毫米,且没有对排量的限制。这使得网约车平台能有更多时间来适应新政要求,也有更多低排量车辆符合规定,在更加环保的同时可以继续为人们提供出行服务。

 滴滴方面称,未来一段时间,更多城市会陆续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希望在更多地方政府广纳民意,以方便人们出行、绿色环保、推动新业态和城市交通发展为出发点,在车辆轴距、排量、车价、车龄以及过渡期等方面制定出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更好推动出行行业健康发展。

 神州专车方面也认为细则在意料之中,神州专车表示,公司全部司机、车辆经过细致筛选、认真培训等,这些做法与新政指导精神也完全契合。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则的定稿陆续发布,对神州专车并无影响。

 对于细则要求的当地户籍的人才能做网约车司机,神州专车则表示,该要求会增加一些司机工资成本,但并不构成实质影响。神州也会主动与各地各级管理部门做好对接,满足平台、车辆和司机资质等各方面的要求。

 此外,北京拼车新规的落地,对拼车平台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嘀嗒拼车市场负责人李金龙表示,此次落地新规的调整代表了北京和上海地方政府对共享互助出行的肯定和鼓励,在政策细则制定方面,显示出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尊重企业发展自主权的特征。为此,嘀嗒拼车对共享互助出行的未来充满信心,嘀嗒拼车也将积极与政府部门一起,共同提升道路资源利用率,继续发挥缓堵保畅的绿色效应。

 ■网约车驾驶员资格

 1.本市户籍;

 2.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6.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7.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驾驶员拿证八步走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人本人通过“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网址:)完成网上注册、登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申请人于10个工作日内查看审核结果,预约现场确认及约考的时间和地点,并自行打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审核结果告知书》。

 二、现场确认及约考

 申请人经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申办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现场交验纸本材料,采集指纹和照片,办理约考等相关事宜。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申请人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结果告知书》;

 5.两寸白底免冠近照2张。

 三、考试

 申请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驾驶证按预约地点和时间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

 四、查询成绩

 申请人在考试结束4个工作日后,通过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网址:)、“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交通行业服务热线电话“12328”查询考试成绩,区域科目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实操)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告知。

 五、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5个工作日后到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

 申请人如有不合格科目,在考试结束30日后,到北京市交通运考试中心或各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工作站约补考。

 六、接入网约车平台

 个人自有车辆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车辆所有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且出租汽车企业应与驾驶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驾驶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购买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办理上岗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业务人员携带驾驶员有关证件和申办材料到北京市Ⅴ通运输考试中心办理上岗手续,3个工作日后领取办理结果。

 1.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的原件及氩印件: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

 3.驾驶员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登记表》;

 5.驾驶员与平台公司、平台与出租汽车企业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信息核对服务结果告知书》;

 7.《驾驶员与车辆对应信息汇总表》;

 8.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八、签注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我是天津的集体户口,身份证也是天津的二代身份证,只是身份证号为原出生地号码,能申请天津汽车摇号吗

可以申请天津汽车摇号。

关于身份证号,每个人的身份证号从首次办理的时候就是唯一的不变的,不管你户口迁移到哪个城市,身份证号永远是这一个。

关于天津地区小客车个人申请条件,想要获得摇号资格,首先得是天津市户口,没有本市户口也可以获得资格,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驻津部队含武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2、在天津居住两年以上

3、持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连续缴纳两年社保都可以申请。

除了户口限制外,还有其他条件:?

1、需要持有驾驶证,名下没有登记的小客车或者登记小客车被强制注销。

2、名下没有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3、两年内没有摇到号不用的行为。

满足以上要求就可以去申请摇号。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百度百科-天津购车摇号制度

百度百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